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

商标网 2016年03月05日 09:41 

(l)构成要素不同。(2)功能不同。(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4)专用权范围不同。(5)表现形式不同。(6)适用法律不同......

  (l)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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