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48号)的相关要求,为使得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以及项目建设给他们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同时了解他们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及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达到评价工作的完善和公正,并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项目建设的营运过程中出现污染纠纷。为此建设单位开展有关调查工作,调查形式以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