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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拟实行游客总量控制

 2011年12月05日 11:40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在《草案》初审报告中指出,鼓浪屿丰富、优良、颇具特色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立法规范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是配合申遗,更是重在实现对鼓浪屿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申遗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

 

  进入一审的《草案》,结合了鼓浪屿文化遗产居住社区型的特点,借鉴省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经验,规定文化遗产的范围,明确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程序,提出设定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实行游客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照《草案》有关规定,鼓浪屿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体现鼓浪屿多元文化交流融合的、历史上遗存下来的社区结构及其功能定位、市政设施和人文景观;多元风格的历史建筑及其设施遗存;体现鼓浪屿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化遗产;属于鼓浪屿文化传统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鉴于鼓浪屿游客数量已超出其正常接待能力,加之现有的商业业态缺乏统一规划和布局,在一定程度上对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会议上,市人大财经委在政府就“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审议报告中也指出,“特别要摆正鼓浪屿定位,处理好鼓浪屿旅游开发与其人文、环境等关系”。

 

  根据《草案》提出的保护规划,初步划定的保护核心区为鼓浪屿全岛,缓冲区为鼓浪屿周边一定海域。核心区内设置的经营、服务项目,要求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鼓浪屿居民的合法权益。要求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参观游览文化遗产的管理办法,对核心区实行游客总量控制。

 

  为加强鼓浪屿暂住人口的管理,《草案》还提出,在核心区内出租房屋供他人生活居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符合鼓浪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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