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凭证式(四期)国债11月10日起发售

南昌114金融网 2013年11月08日 05:25 南昌114金融网

 

 

    2013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从11月10日起开始发售,11月19日结束。本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为200亿元;其中:三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5.00%,五年期8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5.41%。投资者购买的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按照面值向个人发行,销售面值须为百元的整数倍。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但不可流通转让。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后,可以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和质押贷款。本期国债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

    我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14家机构代销本期国债,有意购买者可到上述14家承销行的网点柜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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