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报装遭拒 拆 迁岂能靠连坐逼人

来源:法治时报网 2023年07月08日 10:08 责任编辑:阳光

 

[摘要] 惠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TOD)项目需要拆 惠阳区淡水镇东华村企岭村小组多处房屋, 迁补偿数额无法满足失去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人的原有生活水平,有部分拆 迁户不愿在拆 迁协议上签字。于是,个别家庭成员被安排劝拆。由于劝拆工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在正常的申报电表安装中,被非法遭拒,这种“拆 迁连坐制”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请看本报发自广东惠州的报道。

村民:完整的合法手续用电报装  供电所:街道办批准才行

家住惠阳区淡水镇东华村企岭村小组的叶红缨女士,父母于93年建新房时考虑离居住的祖屋不足20米,为了省钱所以当时没有去申报安装电表(父亲体弱,母亲是残疾人常年用药). 平时用水用电就是从其及父母现居住的祖屋拉上临时用水用电的线路。(即共用水表及电表).而新房建成后叶红缨**一家一直居住至2022年初房子装修好后才搬出没居住.叶红缨准备刷新入住时,惠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TOD)项目启动,20223月其房屋门前一幢6层高的房子拆除的渣砖堵住了叶红缨房门口.而且在叶红缨叫师傅刷新时,村干部称接淡水街道通知限其父母三天内要自行拆除临时共用的用水用电线路,则罚款考虑到父母及其一直居住的房屋刚好处于拆 迁范围,而申报装水电的房屋在拆 迁红线之外,不在拆 迁范围。为了确保现居住的祖屋拆 迁后,能够顺利重新安排父母及其小孩读书等生活需要,变换一个居住环境,这才无奈听从街道办的通知自行拆了临时共用水电线路,急需报装水电表。叶女士在村委会办理完申报手续,高高兴兴地到当地淡水街道办事处递交申报材料,谁知在漫长的等待中,最 后淡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以短信的方式给叶女士答复:你好!叶**,我是淡水街道办的,你提供的报装用电申报资料不符合报装用电的条件,请你近期到街道办拿回你的报装用电申报资料,如果你逾期不拿回资料的,我们将此资料作无效处理。叶女士不解,便回复到:请说明为什么不符合报装申请缺少什以资料?等待多日不见回复。叶女士回电过去,一直不接,经过多次拨打后,得到淡水街道办事处的电话回答是:“因你申请报装水电的房子处于规划路范围内,我们街道办不批”。叶红缨要求其提供不能申请报装水电的依据及书面文件.工作人员慌张回复称,没有文件,你的房子就是不符合申请.此后再无应答。(有通话记录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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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叶女士向媒体爆料求助。

记者探访 原来是拆 迁连坐

据了解,为建设惠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TOD)项目,淡水街道办于2022年就启动了东华村企岭村小组 迁计划。根据规划,叶女士及父母现住的住房在拆 迁之列,因为拆 迁信息不透明补偿协议没有谈妥,叶女士父母不愿签字。于是,街道办和拆 迁人员便找到叶女士的工作场所及其丈夫村干部等,负责动员其劝父母的拆 迁工作。叶女士的父母向记者说明了不愿签字的理由,是因为其屋后的房龄一样的房子拆 迁都是按照每平方1350014000元这个标准签字的,可到我这里就变成了每平方不足7000元,这不是欺负我们残疾人吗?我们不要求比人家多,只要求公平合理就行。

叶女士动员不了其父母,致使拆 迁工作暂缓。于是有关部门就拆除了叶女士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叶女士在被多次要求做其父母拆  迁工作,严重影响到其工作和生活,就在网上向有关部门反映。

叶女士在网上的诉求内容:

来电人反映2023年起,其父母是惠阳区淡水街道东华村企岭小组59号的房主,该房屋处在高铁建设征收范围内,因与拆 迁办未谈妥征收补偿款及未签订协议,拆 迁办的工作人员找到其丈夫及朋友代替拆 迁办工作人员做其思想工作,让其再去和父母沟通同意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拆 迁办工作人员同时还前往其工作场所进行思想工作,认为工作人员此举已给其生活工作带来极大影响,现要求禁止再找其丈夫、朋友及前往其的工作场所对**补偿进行思想工作,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诉求状态:办结

最终回复结果: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淡水东华村企岭小组59号征收补偿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惠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 (TOD) 项目是政府重点工程。自项目启动征拆以来,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发扬“5+2”“白加黑”的精神,深入群众,走家入户,讲解政策,以细致入微、真挚诚恳的优良作风赢得了村民真心实意的支持。目前除你家庭两户房屋外,其余村民均已签订房屋拆 迁补偿协议。借此机会,感谢东华村委会卓有成效的工作及企岭村民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同时期望你作为该房屋权利人的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早日与家人达成一致共识,尽早到项目指挥部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享受南站片区发展带来富足生活的同时,共同迎接片区发展新浪潮。已致电告知你相关调处情况,你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TOD指挥部: 3866932。淡水街道办 2023420

前天下午记者在企岭小组看到,成堆的水泥、石灰等建材随处可见,有三五个村民在一起聊拆 迁的事。得知记者采访,热情村民说:202333日淡水街道办拆 迁工作组拆除邻居六层高的房子后一直不清理建筑废砖泥 这一堆未覆盖堆积有二层楼高且面积大的废砖泥不仅堵住人家门口不能进出,且近10米宽的道路也被堵得水泄不通!风一吹石灰泥尘到处乱飘屋内屋外都弥漫着石灰泥尘。我们多次向负责拆 迁的罗组长及其工作人员投诉反映,要求其尽快安排清理拉走,但其不仅再三推诿,罗组长甚至叫停46日村小组安排清理渣石的车辆不准清理运走。这些建筑垃圾问题一直以来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扬尘污染不仅危面还影响人们的健康。拆 迁项目工作组拆除房屋后拒不清理建筑垃圾的行为不仅堵路还给”惠州蓝”天“添堵”!

政府拆 迁岂能靠连坐逼人就范

 迁工作由于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工作艰巨、矛盾复杂尽人皆知;也惟其如此,才更要求有关部门工作做细,依法处理。把本来毫无统属关系的两件事绑在一起,并以不给报装水电为要挟,连坐的做法实在匪夷所思。

退一步说,真按政府的要求,不做好动迁工作就不给通水电,任务就能圆满解决吗?未必。

相对于人们常见的“暴   迁”,此举抑或可以称之为一种“软  力”——即以非  力的形式逼迫被拆 迁人就范,同时还让你有苦说不出甚至不敢说。像这样的做法,毕竟不那么光明正大,更遑论规范有序了。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在当下已不是什么新概念了。对此,淡水镇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是否需要重温。假如我们不把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工程最终置于要造福于民的高度,并以此作为我们的出发点,那我们要做的一切还有什么意义呢?

在征地拆 迁中,依据土地性质的不同,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管是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遵守公平“先补偿,后拆 迁”的原则,只有在拆 迁补偿公平且全部、实际到位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被拆 迁方搬迁。但是,一些征收部门为了加快拆 迁进度,逼迫被拆 迁方签订不合理的拆 迁补偿,会采取各种违法手段逼迫被拆 迁方同意拆 迁补偿。

 迁方常见的逼迫被拆 迁方搬迁的手段有断水、断电,阻断道路,其实,在本案中,完全是拆 迁方为了达到强制拆 迁的目的,采取了“拆 迁连坐制”。

所谓“连坐制”,就是为了给你施加压力,将本来不涉及到拆 迁的你的合法权益牵涉到这场纷争中来。不仅将我们当事人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了,甚至为了给我们的当事人施加压力,打起了当事人的亲属的主意。

“花样频出”的逼签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 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和“突击**”等方式违法强制拆 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   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拒绝安装水电逼迁”的背后,就是以人民赋予的公权谋取私利,而将群众利益玩弄于鼓掌之间。这种行为损害了政府形象与公信力,于理不容,于法更不容。当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深入人心,任何形式的暴   拆都将招来舆论的谴责。当然,诸如“拒绝安装水电逼迁”此类换汤不换药的变相**也考验着国家法律的权威。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启动问责机制,彻底杜绝蛮横霸道的“株连式拆 迁”。(法治时报网 郭佳强)

 

法律链条

《供电营业规则》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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