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强险费率浮动随车不随驾驶员

 2010年06月23日 08:58 

根据昨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表明,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标准已经明确,交强险费率浮动随车不随驾驶员。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实施。

  标准

  “酒驾”是否处理有差别

  下个月起,有车族可要注意了,被查出“酒驾”,不但驾驶证要被记12分,而且还将与交强险费率相联系。如果上年(指上一个保单年度,下同)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年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5%。上年未发生饮酒或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为零。

  据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标准已经明确,如果“酒驾”了,有没有到交警部门处理该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是有差别的,费率差可达5%。

  方法

  费率浮动可以累计

  “费率浮动可以累计。”他说,比如同一部车有几次“酒驾”,就计几次,但浮动比率累计上浮不超过60%。举例说一辆车酒后驾驶8次,而且8次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均已经处理,1次饮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上浮10%,8次饮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上浮80%,按上限上浮60%。如果您的车有2次饮酒后驾驶,1次“醉驾”,3次交通违法行为均已经处理。按浮动标准,2次饮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上浮20%,1次“醉驾”交强险费率上浮25%,累计上浮45%。

  他介绍说,交强险费率浮动随车不随驾驶员,也就是说您的车借给别人驾驶了,如果别人“酒驾”了,那么您的车的交强险费率就要上浮。机动车办理变更号牌号码的,交强险费率仍然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复核

  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请

  他介绍说,车主如果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查询、复核申请。

  他说,车主在投保时要看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如果对告知书上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保险公司要向车主提供《交通违法行为异议处理联系单》,并提示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和联系单向交警部门提出查询复核申请。交警部门在接到异议处理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对违法信息记录,并在联系单上签注处理意见。保险公司按交警部门提供的处理意见,浮动交强险费率。

  据了解,如果您缴纳完交强险后才发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有错,您要申请复核,复核之后确实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还多收保费的申请,保险公司要将多收的保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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