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10年12月14日 10:43 

工伤死亡停尸闹事   法律服务调处维权


      6月26日下午,仪陇籍民工张某,在给雇主吴某等人承包的营山县木桠镇鼓寨林场做工时因设备漏电触电身亡,其家人得知情况后马上赶到事发地,向承包方提出高额赔偿要求,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30日上午,其亲属10多人将张某的尸体抬到县政府大门口,要求政府出面解决,引来数百人围观,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方圆法律事务所主任龙韦正好路过此地,见情况紧急,事态严重,便主动站了出来,大声说:“我是方圆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请大家一定要冷静,有什么事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不能乱来,停尸闹事,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已属违法行为,后果严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待大家情绪稳定后,他又立即做死者家属及亲友的思想工作,劝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该事故,同时表示自己愿义务主持双方调解,秉公处理此事。经过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死者亲属终于同意调解。龙韦连忙找来车子将死者尸体搬离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又电话通知雇主吴某及相关证人赶到现场,在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龙韦指出:雇主吴某等人疏于管理,致使设备漏电,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是造成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负全部责任,死者张某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对责任的划分没有异议,通过组织双方学习《民法通则》《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案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达成了由雇主吴某等人一次性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死者家属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46000元人民币的赔偿协议,龙韦还为双方制作了见证书,并督促双方通过转账方式当场履行了协议。

 
 

     无知女受骗被困他乡 法制宣传千里解危难


     2009年4月27日凌晨3点,营山县司法局方圆法律事务所负责人龙韦的手机骤然响起,电话那端是一个哭泣的声音,说道:“龙主任,我是蓼叶镇的李某,我的女儿失踪好几个月了,刚才接到我小女儿的****,说她被人拐骗到宣汉县马渡乡一个小山村,被人控制着不能脱身,叫家里人去救她,吴某想把女儿接回来,怕她在外面出了人命,可我们是农民,从来没出过远门,请你一定帮帮我呀**** **** ****”。龙韦当即安慰对方不要着急,并表示一定竭尽全力,为那他们解救被骗女儿提供帮助。
     来不及与家人商量,龙韦迅速起床,联系好车辆,接上李某的大女儿,急忙赶往宣汉县,天亮时终于抵达了马渡乡。经打听才知道马渡乡属远隔70多公里外的双河派出所管辖,一行人顾不上休息又连忙赶往双河派出所,向派出所领导说明来意并简要介绍了情况,得到了派出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安排民警一同前往。回到马渡乡之后,龙韦又向当地乡党委政府汇报了情况,党委政府派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乡长和武装部长负责解救工作。
次日中午,通过解救组千方百计努力,终于得知李某之女被困在该乡何某的家里,大家立即前往,将何某及李某之女围堵在了家中。见到了母亲后,女儿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年前她在外打工时认识了何某,两人耍起了朋友,何某许诺要帮她找个好的工作比娶她为妻,让她以后衣食无忧——。无知的她信以为真,便被何某骗到了宣汉县马渡乡的一个偏僻山村。当她站在那两间矮而简陋的茅草屋前时,才恍然大悟,深知受骗上当,然而,当她想转身离开时已被早有准备的男朋友拖入屋内,迅速抢去她的手机,搜走随身物品,并恐吓她不准离开或逃跑,否则就杀了她。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稍有不顺何某便拳打脚踢,甚至将其锁在屋里,她也曾试图逃出去,可是,那里全是高山,没有车也没有人能帮她,她这才知道自己已陷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境地。4月25日那天,她趁何某不注意的时候,偷偷用手机给姐姐发了求救信息,这才让家人知道她的情况。
  当李某要带走自己的女儿时,何某却拦住不放,声称不知带走自己的“老婆”,否则就要“见血”-------双方开始发生争吵,当地的村民越聚越多,事态随时会进一步恶化。龙韦立即站了出来,给何某及围观群众宣传《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指出:何某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李某的女儿骗至家中,已违反了《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还利用非法手段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后果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拘禁罪,要受到法律严惩,现在根据受害女孩的强烈要求,应立即送其回家。经过数十次宣传法律和反复做思想工作,群众渐渐明白了真相,纷纷谴责何某不对,何某也认识到了错误,同意由李某把女儿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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