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下发《关于促进煤炭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7-11-16 信息来源: 信息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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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关于促进煤炭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大型煤炭企业为基础,推进煤电、煤化、煤路等多元化发展”,到“十一五”末,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

  《意见》指出,要以市场运作为基础,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打破区域、行业、所有制限制,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公司。《意见》强调,培育大型煤企要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

  根据规划,将逐步推进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引导和促进各类企业联合组建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国家支持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对影响大型煤矿采取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的小煤矿,由大型煤矿采取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改革。

  一时间,许多业内人士预测说,中国的煤炭业将因此而形成跨地区的重组浪潮。然而,面对这种可能,也有专家表示了不同意见。

  “我个人觉得,通过市场化,煤炭企业做强做大未必不可,但如是政府强行推动,未必会形成好效果。”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教授表示,煤炭企业的规模应该顺应市场,适可而止,不必强求一定要做得很大。

  林伯强表示,我国的煤炭业目前已基本上实现市场化,哪个方面赚钱,企业自然就会往那个方面发展,政府的行政推动未必会有更好的效果。他表示,中国的煤炭企业未必要做得特别大,因为现在并没有数据表明,5000万吨的大煤炭企业的效益就一定会比3000万吨的企业效益更好。毕竟,中国的煤炭业不同于石油业,它并不需要做得特大,来参与国际竞争。

  相反,如果把煤炭企业做得太大,企业个数太少,煤炭企业就可能控制煤炭的价格,这未必会是好事。当然,如果真如《意见》指出,以市场运作为基础,政府只是引导和政策扶持,煤炭企业会找到合适的规模。
有效日期至: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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