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2016年01月26日 09:58 

各县(区)财政局、住建局,商丹园区财政局、国土城建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商洛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实施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应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群众生产生活质量。
    二、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商洛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15年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同时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三、实施政策激励机制,引导绿色建筑发展 
     (一)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资金; 
     (二)获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 
     (三)为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本市将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实行配套补助,补助标准为:一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3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 
      以上中央、省级、市县级补助奖励可同时享受。市县(区)、商丹园区的补助奖励资金分别从市本级和各县区、商丹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市县(区)、商丹园区补助资金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商 洛 市 财 政 局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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