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管理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节办发〔2016〕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建筑节
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管理机构):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
节能产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271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开展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管理工作有
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诚信管理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一)企业诚信承诺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 (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陕设立公司或分公司(办事机构)情况 );
(三)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企业厂区、主要生产设备及产品照片等资料;
(六)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施工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七)产品执行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新产品须提供经技术监
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八)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以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九)依照有关规定其他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二、信用信息报送
市(区)、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管理机构)于
每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将企业及产品的信用信息(按
照《通知》附件1-4填报)电子版报送至省节能墙改办邮箱:qgb@shaanxijs.gov.cn。
三、其他事项
在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前,外省进陕(经销商)、跨城市区
划的企业参加诚信管理登记,暂由省节能墙改办发放
诚信登记书,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需重新登记。省内企业在工程项目
所在地市(区)节能墙改办诚信登记,每季度向省节
能墙改办上报一次诚信登记名单。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附件4
建筑节能产品企业诚信承诺书
为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产品质量、工程品质。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所提供的企业及产品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3、因本企业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本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产品使用者合法权益。
5.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附:企业基本资料、产品质量材料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