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节办发〔2016〕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管理机构):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271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开展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诚信管理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一)企业诚信承诺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 (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陕设立公司或分公司(办事机构)情况 );
(三)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企业厂区、主要生产设备及产品照片等资料;
(六)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施工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七)产品执行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新产品须提供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八)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以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九)依照有关规定其他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二、信用信息报送
市(区)、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管理机构)于每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将企业及产品的信用信息(按照
《通知》附件1-4填报)电子版报送至省节能墙改办邮箱:qgb@shaanxijs.gov.cn。
三、其他事项
在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前,外省进陕(经销商)、跨城市区划的企业参加诚信管理登记,暂由省节能墙改办发放诚信
登记书,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需重新登记。省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区)节能墙改办诚信登记,每季度向省节能墙改办上
报一次诚信登记名单。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