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过户-贷款保险
详细介绍

合同登记后,需要办理购记贷款的可以着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般情况下,按揭贷款的基本程序如下

  (1)购房者根据和开发商的协议,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银行申请贷款。

  (2)贷款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金额、成数、期限、利率等的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

  (3)如贷款申请被接纳,购房者需在银行指定日期会同开发商到约定地点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和《付款授权书》,与此同时,需在贷款银行指定的营业部开立还款专用账户,并在户内保留足够偿还下期供款的存款余额。

  (4)安揭办法确定以后,购房者应按《订购书》的要求及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有购房合同,但该合同中约定的按揭办法和贷款银行最终批准的按揭办法不同的,双方需另行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

  (5)《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购房者还应会同贷款银行到房屋所在地公证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经公证和核准登记后,抵押贷款合同方可生效。

  按目前的规定,客户要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就必须同时与银行委托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房产保险合同。

  办理房地产保险,应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具体程序是:

  第一,填写投保单。投保单的内容有:投保人的名称、投保日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名称。保险标的名称和数量,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投保单是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申领的作为保险接受投保的依据的文件。

  第二,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应对投保单的内容逐一审核并实地勘查,在确定符合保险条件后可签发保险单。

  第三,收取保险费。投保人应按规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向保险人

  如期缴纳保险费。房地产保险合同也可由双方的委托来办理,如抵押房地产保险可委托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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