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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登记流程

 2009年09月17日 07:00 

一、申请
交易双方当事人到房屋登记窗口(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房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登记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
3、 土地使用权证;
4、 房屋所有权证;
5、 房屋买卖合同;
6、 其他必要材料。
二、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并就相关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制作询问笔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审核
审核人员审查登记材料以及录入登记系统的信息是否准确、完
整、有效,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终审人员记载房屋登记簿。
四、记载房屋登记簿
终审人员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五、缮证
根据房屋登记簿内容,制作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
六、收费、发证
申请人交纳房屋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办理完税手续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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