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和销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三、档案鉴定工作在处领导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重新进行审查,做出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四、经鉴定,对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销毁的,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五、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处领导,销毁清册应列入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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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2009年09月17日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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