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指向四领域 改革路径渐明

 2013年11月18日 10:46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上述表态虽然简短,但意味深远。消息人士表示,有关土地改革的相关部署已展开,未来一段时间,制度改革将持续推进,其中四项制度将成为土地改革突破的重点:征地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有望率先取得突破,农地确权工作也有望加快推进,从而带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破局。由于涉及面较广、面临法律修订等程序,征地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恐难短期内实现突破。对于上述“硬骨头”,继续以地方试点带动制度破局,将是更为可行的改革路径。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土地改革涉及的多个部门已开始研究改革部署,地方更是已经展**体改革工作。近日,安徽发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同时强调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分析人士认为,未来还将有更多省份**土改措施。

  土改有望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中全会公报涉及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其蕴含新意,并引发市场强烈反响。

  这一表述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相比,有明显的推进。华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认为,上述表态的变化显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望进入实质破冰阶段。

  公报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说法也属首次提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提法,究竟意味着什么?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表示,农村是集体土地所有制,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像国有用地一样直接交易。该表述背后的含义在于,改变集体土地先通过地方政府征地,然后进入市场的状态,促成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他表示,公报提出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虽然未提新型城镇化,但仍可使农民从生产要素方面获得更大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农地直接入市并不意味着农民可自行处置土地。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出让集体建设用地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组织,而非农民个人。集体组织卖地时,必须接受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约束。

  杨红旭表示,新土改并不是对农村土地的再分配,而是将已分配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等确权、发证,作为一种财产,通过法律形式让农民放心、更好享用。

  四项制度或成改革重点

  当前关于土地改革的尝试,更多以地方试点、带动制度破局的形式推进。到目前为止,各地的土改尝试已经铺开,但制度上的突破进展缓慢。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近年来的调研路径和改革尝试,不难看出改革的重点领域。

  消息人士表示,有关部门近期已就土地改革作出部署。未来土地制度层面的“攻坚战”,将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征地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上述人士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涉及范围较广,面临的阻力也最大。当前征地制度改革主要指向四个方面: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拓宽安置渠道,规范征地程序。分析人士认为,短期内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征地制度颇有难度,从现有尝试来看,未来有可能在界定征地范围和改变征地补偿方式方面取得突破。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尝试主要局限在农村集体土地内部,短期内尚难实现与国有用地之间的自由交易。但从政策层面来看,随着农地确权工作的推进,未来将逐渐敞开转让、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流转的路径。与之相配套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可能在短期内逐步明确。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一些较成熟的尝试,如浙江等地推进的“土地换股权”、安徽的“土地流转信托”、重庆的“地票”等尝试,未来可能得到更多政策支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禀赋不同,短期内恐难形成统一制度。

  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国土部已部署开展多项试点,很多地方的尝试已较成熟,将对“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支撑。而土地产权制度的确立,则取决于农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进展程度。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部完成农地确权,还需5年左右时间。

  此外,土地差别化利用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闲置土地处置制度、低效土地再开发制度等,也有可能在这一轮土改中逐步确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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