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铁锤6月4日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年09月12日 08:45 作者:佚名

同志们:

  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我结合5月份煤矿安全形势,就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6月份几项重点工作讲一些意见。

  5月份以来,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加大瓦斯先抽后采力度,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第二阶段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各产煤地区、各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从5月份的煤矿事故分析看呈现"三个下降"的趋势:一是事故总量下降。与去年同期比,全国煤矿事故减少25起、少死亡78人,分别下降13.0%和20.5%。二是重大以上事故环比下降。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环比减少3起、少死亡44人,分别下降60%和50.6%。三是乡镇煤矿事故下降。乡镇煤矿事故同比减少26起、少死亡75人,分别下降17.9%和23.9%。

  但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刚才调度司同祥同志已作了通报,我看有两个突出问题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是瓦斯事故上升。5月份全国煤矿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7起、120人死亡及下落不明,其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7起、31人死亡及下落不明,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1.2%和25.8%。另一方面是6个重点省(市)事故上升。四川、湖南、黑龙江等6个重点省市共发生事故101起、死亡170人,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60.5%和56.1%(死亡人数高于去年全年50.5%的比例)。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对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一面有更充分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住煤矿事故多发势头,为实现全年既定目标打下扎实基础。近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做好煤矿事故调查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办16号明电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国办16号明电、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自查自改、检查督查指导意见(即安委办9号、11号明电)和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并着力组织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尤其要把握好四个方面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办16号明电和安委会办公室9号明电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细化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的内容。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全面报送信息的基础上,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报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二要督促煤矿企业自查自改。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在全面排查隐患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矿井瓦斯、水、火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改。国有煤矿要重点排查瓦斯治理、矿井通风、防止"三超"、机电管理、水害防治、建设项目等6个方面的隐患,小煤矿要重点抓住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防止"三超"、劳动组织管理、依法依规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水害防治、机电管理、火工品管理、整顿关闭、新建技改项目等10个方面存在的隐患,认真排查、积极治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健全完善重大隐患分级监控机制。要通过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和县(区)、市(地)及省(区、市)三级地方人民政府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惩处。对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同时提请有关地方政府组织专家论证、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

  四要组织好监督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要组织技术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重点和监察执法计划,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察,适时组织区域监察分局之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交叉监察执法。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将采取调研、座谈、典型剖析等方式,对各地的专项行动给予指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以七部委局名义联合印发的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及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在进一步强化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同时,当前要突出抓好《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宣贯、学习《指导意见》。近期我们下发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通知,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和贯彻落实的座谈会,并将《指导意见》及名词解释等有关文件编印成学习手册免费发放到全国各地。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将《指导意见》要点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小煤矿;要确保我们编印的《指导意见》学习手册已经发放到所有小煤矿及生产、辅助单位,同时根据需要进行复制,确保小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要将《指导意见》纳入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的小煤矿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

  二要制定落实规划和方案。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在6月底前制订并上报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同时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的小煤矿,根据本矿特点编制落实《指导意见》的规划和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时间、方法和步骤,做到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分阶段达到《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

  三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强调的七个方面、33个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影响本地区煤矿安全、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按《指导意见》精神限制小煤矿采掘工作面数量,强制推行正规开采、严禁巷道式采煤;研究提出小煤矿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等工作目标,积极推广井巷锚喷支护和回采工作面金属液压支护,限期在2008年底淘汰回采工作面木支护。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期满需延期的,要达到规定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新申请领取《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四要加强对小煤矿的监督监察。落实地方政府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要将监督检查小煤矿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情况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重点,通过强化监管监察,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依法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本月1日正式施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监察分局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条例》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行为准则;也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供了法制保障。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辅导、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监察人员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突出《条例》中关于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重点内容的学习,抓住要领,逐条领会,提高学习成效和应用水平,更好地指导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要积极组织好煤矿事故调查。根据《条例》第45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18条"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规定,以及国办发〔2004〕79号等文件赋予的职能,煤矿事故仍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继续认真履行好组织煤矿事故调查的职责,并按《条例》规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为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我们正在组织起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更好地指导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近期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6月底前将以总局令发布,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实践、积极探索、广开言路、献计献策。

  三要继续履行好报批程序。要继续执行分级调查、分级批复的规定。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较大事故由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一般事故由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对6月1日之前发生的事故抓紧调查处理,争取尽快结案;对6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批结案。

  同志们,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现场会明天将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召开,现场会将回顾工作、总结经验并部署第三阶段的重点任务,希望各地区、各单位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要继续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力度,严格组织好瓦斯等级鉴定,并督促所有煤矿强化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和维护管理,真正做到装备到位、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努力推动煤矿两个攻坚战向纵深发展。目前,我国自南向北已逐步进入雨季,各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抓好雨季"三防"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做好6月份工作对于上半年工作成效至关重要,对下半年工作又有承上启下的意义。大家一定要按照总局党组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煤矿安全工作职责,坚定信心、埋头苦干,乘着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东风,积极推动煤矿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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