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网络社交账号“躺赚”?小心成为电诈“帮凶”!

来源:湖北长安网 2022年12月27日 08:22 

 

这种躺赚的活儿,你说香不香?

近日,湖北襄阳保康的一名学生

因为出租自己的QQ号赚钱

结果摊上事了!

案情回顾

15岁的晓瑜是一名初中学生。今年7月18日,晓瑜放假在家上网。一条“花两分钟轻松赚钱”的消息引起他的注意。渴望赚取零花钱的晓瑜立马点了进去,看到“QQ租号、10元一天”“不需要费用,每日一结”等字眼的广告。

坐在家里就能轻松赚钱,自己手里还有个小号,根本不影响日常使用,晓瑜心动了。于是,他私信了对方。通过线上交流,对方承诺QQ验证可用后,按照每天10元的价格支付报酬,但具体用途不便透露。晓瑜没有多想,就将自己的QQ账号和密码发给了对方。

当天,对方成功登陆QQ立马转来10元。半个月后,对方又转来剩余的150元。8月5日至9日,晓瑜好几天没收到报酬,在线上联系租号方。对方却没有任何回应。

晓瑜通过手机验证打算收回QQ时,始终无法登录,显示消息:“该用户涉嫌诈骗,已被冻结。”晓瑜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出租QQ号赚了百余元,却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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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保康县公安局马良派出所民警敲开晓瑜家的门,传唤他和监护人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原来,保康警方配合辽宁省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调查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晓瑜的QQ号,涉嫌诈骗他人6000元。听到这里,晓瑜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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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晓瑜使用的手机进行取证分析后,发现他收取了160元租借费,但对不法分子后续实施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于是对他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晓瑜当场写下保证书。

查清事实后,鉴于晓瑜是初犯,而且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两地警方对他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其实,只要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躺赚”背后暗藏陷阱:既然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身份注册网络社交账号,为什么有人要千方百计地想租(买)你的实名账号?账号交到他们手里,不可能只是用来投票、点赞那么简单!

出租(借、售)网络社交账号

存在的风险

01

违法违规

出售个人账户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个人违法信息也将会被公安机关记入违法犯罪嫌疑人 信息库和个人征信平台,影响到考学、征兵、考公务员等个人前途。

02

隐私泄露

一旦同意对方登录你的账号,个人隐私信息由此泄露,一些敏感内容甚至会被大幅传播或放在黑市出售。

03

被冒用身份

出售个人账户涉及违法犯罪行为,骗子很可能冒用身份,向你的亲友借钱,致使他们受骗。

04

骚扰好友

租号人用租来、买来的账号发布垃圾营销、**等**,直接损害你和朋友的切身利益,导致自己名誉受损,同时危害网络环境。

可能涉及的罪名

1

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罪

社交账号为实名注册,且绑定了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 信息。收购、转卖含有可能影响账号注册人人身、财产安全信息的社交账号达到一定数量将触犯法律,涉嫌侵犯公民**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 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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