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恩平吴锦海的-上-访-信

吴锦海 2023年11月29日 07:56 

  访

 

访 :吴锦海,男,1963828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新圆路2号富华楼902房,是死者吴锦流的胞弟。

关于我胞兄吴锦流因一次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致残后而死亡,现十五年过去了,却没有得到赔偿。主要原因是恩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恩平市人民法院贪赃枉法、渎职和不作为行为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20051251724分,吴锦流在恩平市沙湖镇圩被吴伟浓驾驶的严重超载的自卸大货车撞致伤,被送往恩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因伤严重当日又转送到江门市第 一人民医院抢救。200527日,恩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2005B0003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伟浓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同年426日,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作出第05B00034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评定吴锦流腰部脊柱髓损伤致截瘫属1(1)级伤残,终生需人护理。由于治疗费用严重短缺,并且拖欠亲戚朋友大量的债务。2007716日吴锦流终因断缺治疗费用在医院极端病苦中离开了人世。

二、2005年间,恩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沙湖交警中队,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处理,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按当时的处理方法是应当对涉事司机吴伟浓拘留,并且依法扣押涉事车辆,严禁放行。可是,该交警大队却没有这样做,但在同年3月中旬,该交警大队却将涉事车辆私自放行,并协助该涉事车辆办理过户手续,为转移财产。该交警大队这样明目张胆贪赃枉法,致使受害人无法执行到赔偿的主要原因。更为严重的是,该交警大队没有依法对涉事司机吴伟浓进行依法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是,本次交通事故使**人吴锦海的胞兄吴锦流重伤致残后死亡。而恩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没有对涉事司机吴伟浓采取措施。也没有立案侦查。后经**人多次交涉,恩平市公安局就是不立案,这是该局贪赃枉法、渎职办案的违法行为。在2009年间,上 访人得到了江门市十名人大代表签名联名,将上 访人昊锦海的胞兄吴锦流发生交通事故致重伤致死亡情况反映到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由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督办,恩平市公安局此时对涉事司机吴伟浓立案侦查,但是涉事司机吴伟浓早已出国逃逸。这就是恩平市公安局渎职行为造成今天受害人吴锦流的残疾补偿金和死亡补偿金得不到执行的结果。恩平市 公安局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恩平市人民法院的错误行为,违反审判程序,这也是贪赃枉法、渎职的行为造成今天受害人吴锦流得不到残疾补偿金和死亡补偿金无法赔偿的责任。

200584日,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作出(2005)恩法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更是严重渎职的表现,本案原告吴锦流的代理诉讼人李其湛。李其湛原是该法院的一名书记员,因违法被该法院开除。在诉讼期间,上 访人吴锦海发现,即向该法院提出其胞兄吴锦流还在医院救治,根本没有委托什么人代理其胞兄吴锦流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可是,该法院却没有对委托人李其湛的身份或委托书的真假进行核实,就草率地作出(2005)恩法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更为荒谬的是,对于李其湛这种冒充他人签名的诈骗行为,却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更没有对李其湛追究刑事责任,放任其在社会上继续行骗。

而恩平市人民法院发现自己作出(2005)恩法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的错误后,该院于2006323日作出(2006)恩法民重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李其湛以吴锦流的名义于2005321日向本院提出诉讼,却没有依法撤销(2005)恩法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的错误判决。后来由吴锦流的胞弟吴锦清、吴锦海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时,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125日作出(2005)江中法民一终字第55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2005)恩法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

此后,吴锦流的胞弟昊锦清、吴锦海就民事部分向恩平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是,该法院的审判长吴伟劲,审判员梁炎胜、梁松锦却没有进行依法回避。因为该法院三名法官均审理过(2005)恩法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该三名法官应当进行回避,不能再审理同一案件的诉讼。而且继续审理该案,作出(2006)恩法民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书是错误的。后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作出(2006)江中法民一终字第626号民事判决书。

从上述可以看出,恩平市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如此荒谬,对于当事人的身份没有认真进行核查,单凭自己主观意志,并且与李其湛串通进行办案,体现出恩平市人民法院有个别法官有法不依,以权力涉法,以职大于法律,这就是贪赃枉法和渎职的表现。这使上 访人为其伤残的胞兄吴锦流拖延审判和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恩平市人民法院的渎职违法行为这就是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无法实现的另一个原因。

四、上 访人为其胞兄吴锦流的伤残补偿金和死亡补偿金的事实及恩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恩平市人民法院贪赃枉法、渎职和不作为的严重事件进行长期**,上 访人曾**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检察院及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可是这15年来,却没有行到答复。而贪赃枉法者照样做官当老爷,渎职罪者照样升官发财,不作为者照样稳座钓鱼台。为这事,恩平市公安局将上 访人列为限制对象,该公安局有位副局长曾答应过上 访人,就上 访人胞兄吴锦流的伤残补偿金问题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金额进行赔偿,但有一个条件是要求上 访人不再追究恩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个别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上 访人答应这个条件,均可得到赔偿。这就体现出恩平市公安局的**和贪赃枉法的一面,请上级有关部门必须严查处理,清除 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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