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抖音辱 骂 泄 愤,法院判决:赔钱并道歉

来源:《法制文萃报》 2022年12月27日 09:39 

 

通过抖音等视频平台,分享生活点滴,已成为很多网友的日常。然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辱骂、污蔑他人的短视频,不仅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还将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近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通过抖音平台辱骂他人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侵权人被判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原告李某与许某于2021年1月相识,一起生活3个多月,后因许某被拘留而分开。许某前妻张某某以李某破坏其家庭为由,于2022年7月起多次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配有李某头像和辱骂文字的视频20条,其所发视频具有一定的浏览量和转发量。李某遂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张某某。诉讼中,被告张某某辩称,其与许某于2017年5月离婚,但此后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继续共同生活,张某某对李某破坏其家庭的行为产生不满,故而发布视频进行辱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以原告李某破坏其家庭为由,为发泄心中不满,利用李某肖像编辑视频,并配有侮辱、贬损李某名誉的文字,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发布,引起几十或数百人浏览、点赞,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传播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开性。涉案视频内容存在严重贬损李某人格的表述,已超过普通人容忍度的边界。张某某主观上存在贬损李某人格的故意,客观上引起了干扰李某正常生活和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被告张某某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原告李某要求被告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张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抖音APP平台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本案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因此,法律禁止公民用侮辱、**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公民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确有侵害他人的声誉,构成侵权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彭飞 通讯员 文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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