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旺荣关于枉法判决法官的举报信

来源:张旺荣 2023年07月28日 10:19 责任编辑:江山

 

 

反映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

涂改证据、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滥用职权、伪 造证据丶枉法裁判渎职

控告举报信

举报人张旺荣,男,198151日出生,住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前高家伙厂,联系电话:1350062230315304722303

被举报人赵国艳,案号(2016)0291民初1号案件审判员。

被举报人赵小华(审判长),骆庆华王伟(审判员),案号2016)内02民终797号。

举报

1.追究(2016)内0291民初1号案主审法官**证据、虚 诉讼、枉法裁判法律责任。

2.撤销(2016)内02民终797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开庭

3.赔偿十年的经济损失 2000 万元

4.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原审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二审程序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致使作出错误判决。因举报人诉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举报人调阅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发现二审法官赵小华归档卷宗存在毁灭证据、隐匿证据、涂改证据、伪 证据,其存在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渎职行为。二审法官赵小华电话通知举报人2016613日上午9时开庭,举报人因事身在广州开庭传票未领取,依法不能开庭。举报人也申请办理延长申请举报人委托案外人高峰在2016615日办理了延期审理申请书,并送达包头中院二审人民法院法官受理并同意延期,但并未将延期开庭后下次开庭的具体时间通知举报人,其后也未举报人送达开庭传票下二审开庭审理。二审庭审程序严重违法

2二审程序伪 造传票。二审**传票(存根)有涂改,其90页~91应到时间2016629,但29有涂改,落款为6月,6涂改为7后用斜线划去。二审审理程序违法。赵小华法构成涂改传票,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此外,二审传票存根“案号”也有误,应为(2016)内02民终字第“297”号,而不是“797”号。

3二审公告程序违法。二审法院法官赵小华在(原告)举报人不在场情况下,擅自在2016629日给烟草公司律师做了询问笔录卷宗中并没有向烟草公司送达629日开庭的传票。举报人上诉状留存的两个电话号码一直处于开通状态,完全能联系到举报人赵小华在能联系到举报人的情况下未电话联系。而是于2016711日直接下达民事判决书烟草公司律师于当日领取民事判决书而未通知举报人领取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在其公告栏“公告”,送达,但时间是2017210赵小华故意回避举报人,采取公告的方式违法。2017214日向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汇款300元,人民法院报公告间隔5个多月,严重违法,实事上时间是201776,在文书载明的下判日后近一年,与法无据。二审法官赵小华未查明事实,未履行公正、公平审理判决案件就维持了原判,滥用职权。

4一二审法院认定证据错误。事实上一审人民法院在未采信(原告)举报人证据情况下,举报人提供人损伤检验鉴定书,(公法相关证据27),内蒙古1233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1页显示参加工作时间为200221录音证据551法院均不予认可,不予采信。法院对烟草公司提供伪 证据予以采信,就凭烟草公司 三份劳动合同,判决举报人败诉。众友公司劳动合同中缺失第 一至第六条、第九至第十条。没有举报人任何信息,人力公司签定的合同时间前后矛盾,烟草公司劳动合同终止五年,一审,二审法院变为七年,均糸**行为。举报人与众友公司无劳动关系。一审法官赵国艳枉法裁判违背举报人真实劳动期限的事实,参与**证据,枉法裁判,渎职行为。

综上,在事实与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二审人民法院法官枉法裁判、毁灭证据、隐匿证据、涂改证据、伪 证据、枉法裁判,渎职审判时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枉法裁判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档案中众友书面劳动合同缺失第九条,导致举报人无法维权,精神、经济受到了极大伤害,妻离子散,求领导批示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以上所述如有不实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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