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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 下月起规范管理网络**

 2013年03月08日 10:50 

  发布时间:2013-3-8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网络**管理办法》,规范网络**的开具和使用。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及其他违法活动。办法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网络**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管理系统开具的**。

****税务专家介绍,纳税人通过登录收税门户网站进入网络**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输入名称、单价、金额等相关的**信息,就可以开具网络**。使用纸质**,需要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办理**领购、验票、认证、抄报税等事项。推行网络**减少了以上这些环节,可以有效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同时,税务机关还可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和查询纳税人的真实经营信息,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假**和**信息失真等问题,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方式转变,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不流失。

****根据办法,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

******链 接**

****我国积极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已有19个国税系统单位和17个地税系统单位开展了网络**试点,全国已经推行使用网络**企业162万户,累计**金额达到21万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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