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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翻脸”拒接新娘

 2009年03月09日 10:27 

不按合同办事 想提前结清余款———

  本报讯 赠送的气球门还要付费,尾款不交就不接新娘……由于事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北京某婚庆公司婚礼当天耍起了“大牌”。海淀区消协提醒:口头协议不可靠,有些公司转脸就不认账,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消费者武先生于2006年9月底与北京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书》,与婚庆公司约定共支付4080元,先交定金1200元。双方口头约定,可于新娘接到饭店后再交2880元。婚礼当天,婚庆公司在接新娘之前提出让武先生先把余款结清,否则就中断合同。婚礼结束后,婚庆公司还要武先生另交两项费用才给录像带,而合同中规定这两项是赠送项目。武先生将该公司投诉到消协,消协和工商出面调解,婚庆公司的负责人仍要武先生补交240元,并称婚庆行业的规矩历来都是在接新娘之前将余款付清。武先生表示如调解不成,将向法院起诉。
  海淀区消协提醒消费者:签订婚庆协议一定要慎重,要将每个环节都约定在协议中,尤其是交款的具体时间、车辆的型号和数量、主持人、装饰物、鲜花等重要问题,一定写明在协议中,杜绝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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